美國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對調查美國及其盟國(如以色列)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官員實施了制裁,再次實施了第一任期中的政策。
在週四簽署的一項行政令中,川普對國際刑事法院僱員及其家屬實施了金融制裁和簽證限制,此舉恰逢以色列總理本雅明•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訪問華盛頓。該命令也適用於調查美國公民的官員。
白宮沒有立即公佈受制裁官員的姓名。
該行政令稱,該法院對美國的「主權」構成威脅,「破壞」了該國和以色列等盟國的「重要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工作」。
對法庭的「違法行爲」負有「責任」的國際刑事法院工作人員可能會被凍結資產,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可能會被禁止進入美國。
去年11月,國際刑事法院以「反人類罪和戰爭罪」對內塔尼亞胡及其時任國防部長約夫•加蘭特(Yoav Gallant)發出逮捕令。
此舉標誌着針對以色列進攻加沙(據巴勒斯坦官員稱已造成約4.7萬人死亡)的法律訴訟程式急劇升級,也標誌着國際刑事法院首次對西方支援的領導人發出逮捕令。
國際刑事法院還以反人類罪和戰爭罪對時任哈馬斯領導人穆罕默德•戴夫(Mohammed Deif)發出逮捕令,指控該組織於2023年10月7日襲擊以色列,引發了加沙衝突。
白宮說,「國際刑事法院同時對以色列官員和哈馬斯官員發出逮捕令,製造了可恥的道德對等」。
川普的行政令稱,國際刑事法院「最近針對以色列和美國的行動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華盛頓方面「明確反對並希望我們的盟友反對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美國或以色列的任何行動」。
美國和以色列都不是該法院的成員,也不承認其權威。
國際刑事法院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對以色列官員的逮捕令要求國際刑事法院的成員國——包括大多數歐洲和拉丁美洲國家,以及亞洲和非洲的一些國家——在內塔尼亞胡和加蘭特進入其國家時逮捕他們,儘管該法院沒有強制執行機制。
喬•拜登領導的白宮在逮捕令發佈時對其進行了譴責。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美國盟友法國去年11月表示,內塔尼亞胡可能享有逮捕豁免權,因爲以色列不是設立該法院的《羅馬規約》(Rome Statute)的簽署國。
該獨立法庭位於荷蘭,成立於2002年,旨在起訴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和戰爭罪的犯罪者。
2020年,川普就曾對國際刑事法院官員採措施。當時該法院開始調查美國被控在阿富汗的行動後,他授權凍結這些官員的資產,並阻止他們的家人進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