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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效法天道
盛洪:什麼是憲法?憲法就是理性有限、私慾尚存的人類對天道的理解和描述;所謂「天道」,也可稱爲「自然法」。
2018年3月9日
只有用憲法,憲法纔有用
盛洪:憲法需要普遍地用才能起作用,用憲法的最好行動,就是對違反憲法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檔案提出合憲性審查。
2018年3月5日
什麼樣的修憲不違憲?
張千帆:憲法本身有一個規範等級秩序,而不是條文的簡單堆積,有些條文比其它條文更基本、更重要,因而地位更高。
2018年2月27日
我們需要一個說理的社會
梁治平:法治中國的一個重要含義就是建設一個說理的社會,尊重說理,保護說理,對非理強制和暴力絕不容忍。
2018年2月12日
梁漱溟與孫冶方:中國憲法史上值得書寫的兩位人物
龔刃韌:梁漱溟和孫冶方之所以敢在中國幾次修憲過程中公開表達個人意見和說真話,與他們正直的品格有著直接關係。
2018年2月7日
重審顧雛軍案中的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
劉遠舉:如果提振企業家信心只爲了經濟發展,把企業家的信心當做一個實現目的的工具,那麼這就是典型的工具理性。
2018年1月2日
張兢兢:中國亟需監管海外投資的環境和社會影響
相比指引和鼓勵,律師張兢兢認爲中國政府和立法機關更應該做好監管和追責,爲海外投資設置堅固的法律底線。
2017年12月5日
用合憲性審查爲中國注入法治之魂
蔣豪:合憲性審查一直是中國憲法學界心中揮之不去的隱痛。「十九大」報告中的短短一句話,是很多人不斷努力換來的。
2017年11月14日
收回科技大公司的「免責金牌」
福魯哈爾:大科技公司已擁有煽起或遏制網路仇恨的能力,所以允許其對用戶幾乎所有非法內容免責的法律必須改變。
2017年9月29日
FT大視野:誰爲機器人承擔倫理與法律責任?
桑希爾:廠商、程式員還是用戶?當機器人獲得了更強的認知能力乃至有了意識,是否該由機器人自身來承擔責任?
2017年9月22日
人工智慧正在取代初級律師
技術已經造成法律行業約3.1萬份工作流失。據預測,39%的法律業崗位是未來20年裏可能被裁員的「高危險」崗位。
2017年9月20日
印度高等法院法官指責莫迪總理縱容騷亂
法院指責執政的人民黨爲了爭取選票放任騷亂的發生。法官們表示:「我們是一個國家,而不是一個黨的國家。」
2017年8月28日
部門僭權,憲法高懸
盛洪:我對「民政部等九部門印發意見,明確社會智庫實行雙重管理」的訊息感到驚訝,這不是行政部門僭越立法權嗎?
2017年6月12日
人工智慧如何變革法律?
許可:與之前討論頗多的人工智慧面臨的法律挑戰有所不同,本文試圖描述法律可能面臨的人工智慧挑戰。
2017年5月3日
法律將是科技顛覆的下一個目標
伯特:幾乎所有社會領域都受到數字革命的衝擊和顛覆,政府和律師行業沒有。但這種情況即將發生變化。
2017年4月1日
以法治思維看待「辱母殺人案」
李昊:法治既意味著司法機關應積極履行打擊犯罪行爲、保護公民權利的職責,也意味著公民應遵循法定程式主張權利。
2017年3月28日
三十而立:1960年的我是如何投身中國研究的
孔傑榮:讓我成爲中國法律專家的機會到底是如何出現的?爲什麼我抓住了這個其他法學教授紛紛迴避的機會呢?
2017年3月3日
從麗江法官一事看中國法治困境
常紅曉:法官作爲特殊職業羣體應忠誠於憲法和法律,法律之外,其職業行爲不應受干預,這是法治國家的要求。
2017年2月28日
誰該爲機器人負責?
弗洛裏迪:如果我的機器人打破了鄰居的窗戶,誰該爲此負責?機器人生產商、銷售商、我本人、還是機器人?
2017年2月28日
「人虎相殘」背後的法律、倫理與社會困境
李昊: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法律、規則與倫理?就此進行超越個案的探討,可以避免人虎相殘後陷入無謂的相互傷害。
2017年2月6日
孔傑榮:改革開放初期中外法律交流親歷記
孔傑榮:1979-1981年是中國法治的歷史性時刻。我願意提供一個簡短的回憶錄,與大家分享參與這段歷史的經歷。
2017年1月6日
霾是「自然災害」?——推卸政府責任的法案
龔刃韌:北京等地法規將霾列爲氣象災害,這可能導致作爲監管者的政府以不可抗力爲免責事由,減免或推卸責任。
2016年12月19日
法律訴訟
佛羅里達州第三地區法院裁定,Facebook上的好友關係本身並未構成法官應迴避案件審理的理由,這是因爲在當今社會,在Facebook上成爲某人的好友並不能說明用戶在現實生活中關係的親密程度。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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