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開始試點實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隨後,相關各部門又陸續出臺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配套政策。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個人稅延養老險五年後,個人稅延養老險終於落地,是中國在推進商業養老保險方面一個實質性的舉措。
根據相關規定,對試點地區個人透過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一定標準內稅前扣除;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時再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於在領取保金的時候,投保人多處在退休階段,稅率也會相應降低,因此個稅遞延對於投保人會帶來一定的稅收優惠,從而拉動個人購買養老險的需求。個人稅收遞延型保險在發達國家是較爲普遍的做法,在中國由於養老金體系發展極端不平衡,個人賬戶和企業年金佔比極小,無論市場還是研究機構對於稅延養老險已經呼籲了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