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幾周前,曼哈頓的一個陪審團裁定前總統唐納•川普(Donald Trump)犯有34項重罪。其決定肯定了作爲美國民主基石的一個理念:任何人,包括前總統,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而週一最高法院對川普訴美國案的裁決似乎削弱了這一原則。
最高法院以6票贊成、3票反對的結果,就川普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的指控提出豁免要求,從根本上擴大了總統豁免的概念。最高法院認爲,總統可能不會因行使「核心憲法」職責(例如指揮軍隊)而受到刑事起訴,並且對「公職」行爲具有「推定豁免權」。
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John Roberts)執筆的多數意見認爲,「公職」一詞可以適用於總統對其管轄範圍內的機構所做的任何事情。該意見指出,總統對「非公職」行爲沒有豁免權。
下級法院現在必須在公職和非公職行爲之間劃清界限。最高法院的裁決幾乎肯定會將任何有關選舉干預案的審判推遲到11月的選舉之後。選民屆時將無法知曉結果,而川普如果再次當選,也可能將此案撤訴。最高法院也永遠地改變了美國的制度——不僅是迴歸的川普,未來的其他總統也可以利用這種方式。
在另一個時代,這一決定可能不會被視爲一個危險的預兆,而更多地會被視爲一個激烈辯論的主題。自1982年尼克松訴菲茨傑拉德(Nixon vs Fitzgerald)案以來,法院一直明確表示,總統對在任期間採取的行動免於承擔民事責任。如今,法院擴大了這一原則,認爲「精力充沛、獨立」的行政官員不應因擔心離任後可能受到刑事起訴而不敢採取必要行動。
對於大多數前總統來說,犯罪行爲似乎不太可能發生,因爲他們儘管有過失,但一般都試圖佔據「道德領導的位置」,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認爲這是這個角色的核心。但我們現在已經看到,白宮的主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侵蝕民主準則。儘管川普在其第一個任期取得了一些有限的經濟成就,但其特點是無視法治和選舉制度,兩次彈劾審判以及針對他和他的前工作人員的各種刑事案件證明了這一點。
他的第二任期將更具煽動性。川普在上任的第一天就發誓要成爲一個「獨裁者」,並且幾乎承諾要利用辦公室的巨大權力來懲罰他的政敵。在擴大總統豁免權方面,最高法院實際上授予了川普——以及所有未來的總統——無限權力。
由於法院現在無法讓總統對其執政期間的大多數行爲負責,這項裁決將這一責任推給了參議院和衆議院。但正如彈劾川普失敗所顯示的那樣,事實證明,目前兩極分化的美國立法機構在遏制一個煽動者方面尤其無能。
川普可能會在11月的大選中敗選,而下級法院可能仍會認定他要爲與他試圖推翻選舉有關的「非公職」行爲負責。但最高法院的裁決造成了持久的損害。美國革命(The American Revolution)——拉爾夫•沃爾多•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稱之爲「全世界都能聽到的槍聲」——幫助推動了一場擺脫暴政、走向民主和問責制的國際運動。優先考慮一個「精力充沛」的總統而不是一個負責任的總統,最高法院的保守派法官已經削弱了美國製度的核心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