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孝有三,無後爲大」的傳統家庭倫理理念,根深蒂固於國人之心。因此,延續血脈就被放到關乎家族乃至民族存亡的位置,著名的歷史學家黃仁宇教授曾指出:「中國人在血緣關係裏獲得永生」。
由於中國文化極爲重視血脈傳承的核心價值,註定了中國家庭對家族財產代代相傳的重視。中國家族財富傳承習慣中,無遺囑繼承(即現在我們所說的法定繼承)最爲通用與常見。後由於現代法治體系日趨完善以及西方按個人意志行事理念的融入,遺囑繼承也開始漸漸被國人所接受,比如中國現行《繼承法》中規定的公證遺囑,因其是所有遺囑繼承方式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被立遺囑人採用最多。
然而現代法律體制下,無論是無遺囑繼承(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在繼承人真正完全獲得立遺囑人合法所有財產之前,均要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履行相當繁複而又極爲嚴格的繼承權司法確認程式。又因司法實踐過程中各個官方機構操作尺度的不一致,常常給繼承人實現其繼承權帶來重重阻礙。
前段時間曝光的「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的新聞,看似滑稽荒唐,但無疑真實客觀地揭示了廣大繼承人在履行所謂的法律程式實現其繼承權所遭受的異常艱辛與深深無奈。若遺產繼承中涉及到多名繼承者,且有其中任一位繼承者對於遺產分配持有不同意見的,那麼親人之間對簿公堂的尷尬且殘酷的局面將不可避免。暫且不論司法訴訟程式耗時冗長、成本高昂,更令人心寒的是將直接導致手足反目與親情破裂。
由於中國遺產稅開徵的呼聲一年高過一年,所以在不久的將來縱使繼承人千辛萬苦、克服種種困難,以犧牲大量時間與精力甚至是親情破裂爲代價而司法確認了其繼承權,那麼在財產過戶其名下之前也必定會面臨預繳高額遺產稅的經濟壓力。作爲一個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開徵幾十年的成熟固定稅種,西方的富人階級爲了避免因遺產稅所帶來的家族財富縮水,他們在身前就合理利用現代金融工具做好身後財富統籌與傳承安排,其中以配置大額人壽保險和創立家族信託基金最爲他們所偏愛。特別是家族信託基金,由於其法團組織在法理上可以綿延不絕留傳後世的觀念,並且受益權的設置更加靈活與充分體現設立人的個人意志而更爲西方富人階級所推崇。著名的酒店業巨擘希爾頓家族和石油大亨洛克菲勒家族等,他們的後代均是家族信託基金的受益者,即便子孫中不乏平庸之輩,但祖上的財富安排依然能帶給他們體面的生活。
目前隨著中國金融產業史無前例地蓬勃發展,將設立信託基金作爲財富傳承方式也漸漸開始爲中國富裕階層所認同並採納。但是由於設立門檻奇高,而讓許多富人望而生畏不敢問津,在此情形之下,「保險金信託」的組合傳承方式應運而生。所謂的「保險金信託」就是投保人在人壽保單中指定的受益人不再是其近親屬(自然人),取而代之的是信託公司(法人)。當被保險人身故發生理賠後,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的指示將有關保險金直接支付給信託公司,在信託公司收到保險金的那一刻起,信託基金成立。然後信託公司就根據與信託設立人(人壽保單的投保人)簽署的《信託合同》之約定,按照信託設立人設定的條件對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受益金。受益條件可以包括支付時間、款項金額甚至學歷高低、婚嫁與否等,條件設置之多樣與細緻,實屬其他金融產品所不及。
「保險金信託」是保險與信託這兩大金融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其最大的優勢即在於兼備人壽保險特有的保障功能與利益槓桿效應,使得信託設立人以較少的資金投入達到設立家族信託之目的。信託獨有的受益條件設計功能,不但能滿足和體現信託設立人對於身後財富統籌安排的個人意願,同時也深深地包含了上一代對於後人的美好願景和發展期望。也因此有人形象地比喻信託是「從墳墓裏伸出來的手」。
中國幾千年「血脈延續」之傳統觀念,決定了家族財富必須代代相傳,而選擇何種財富傳承方式則是如今中國富人階級所面臨的重要問題。因爲這直接決定了是否能夠真正做到家業的長治久安與保障子孫的福澤延綿,甚至是家族高貴品德與精神能否在子孫的血液裏獲得「永生」。
作者簡介
袁慧倩
友邦中國高淨值業務部首席法律顧問
◆ 近十年中國上海專職律師執業經歷
◆ 英國倫敦公司法務工作經歷
◆ 訴訟與非訴法律領域具有豐富辦案經驗
● 公司股權併購與資產併購
● 外商投資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 承辦各類民商事訴訟案件上百起
● 承辦多起具有社會重大影響力的刑事案件
教育背景及專業資質:
英國赫特福德大學 法學碩士
華東政法大學 法學學士
中國上海律師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