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是國內較早從事船舶融資業務的商業銀行之一,成立之初只涉足船廠融資業務,與境內絕大多數骨幹民營船廠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2007年,民生銀行貿易金融事業部開始從事船舶出口買方信貸業務,經過短短几年的發展已經發展成爲境內少數既可以提供船廠融資,又可以提供船東融資;既可以提供沿海沿江船舶貸款,又可以提供遠洋船舶貸款;既可以提供商船融資,又可以提供遠洋漁船融資的船舶融資銀行。
民營船東融資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其可提供的擔保資源有限,以船舶出口買方信貸爲例,民營船東大多存在母公司實力偏弱、擔保資源有限的困難。針對此種情況,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成功開發了單船公司借款、船舶抵押和以長期租約項下租金收入轉讓的項目融資模式,該行也成爲境內少數可以自主承擔民營船東信用風險的商業銀行之一。該模式一經推出,便得到市場的高度認可,業務發展迅速。
與其他銀行主要扮演資金提供者的角色不同,民生銀行視民企客戶爲平等的戰略合作伙伴,融資與融智並舉,做資源的整合者。
2010年,民生銀行爲C公司在印尼投資開發鐵礦提供了一筆境外投資貸款,爲幫助C公司保障鐵礦石運力,降低運費,民生銀行又在優質授信客戶中選擇B船東並推薦給C公司,繼而又爲B船東推薦了A船廠。同時,民生銀行還將爲B船東提供船舶中長期買方信貸。這一系列交易成功,實現了民生銀行與A、B、C公司4方共贏的局面。
此外,民生銀行還是堅定地市場參與者。2008年以來,造船和航運市場極度低迷,多家船企出現虧損,有的甚至破產,許多商業銀行削減了船舶融資授信額度,有的甚至叫停了船舶融資業務,民營船企融資難的現象更加突出。但是民生銀行將開辦船舶融資業務作爲一項長期戰略,不論市場形勢如何,都堅持做積極的參與者。
大連船東F公司就真切地感受到了民生銀行的這份堅持。民生銀行貿易金融部累計爲F公司的6艘船舶提供了約1億美元的出口買方信貸,由於市場低迷,其中兩艘船一度出現了承租人階段性停止支付租金的現象,F公司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和違約壓力。民生銀行不僅沒有藉此機會透過交叉違約條款要求F公司提前還款,反而透過自己的管道和資源幫助協調承租人的集團公司,最終成功透過租約擔保的方式引入承租人的集團公司,使項目轉危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