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融資租賃在中關村的發展,中關村管委會會同人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委、市金融局和海淀區政府共同制定了《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促進融資租賃發展的意見》,中關村管委會還專門印發了《中關村示範區融資租賃支援資金管理辦法》。主要政策要點如下:
一是鼓勵在中關村新設和引進融資租賃企業,政府相關部門將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和房屋補貼。二是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面向中關村企業開展業務,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對中關村企業實際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總額的1%給予補貼,每家機構年度補貼額最高500萬元。三是鼓勵中關村企業透過融資租賃方式實現發展,中關村管委會對企業融資租賃而發生的融資費用給予20%的補貼,年度補貼額最高50萬元。
一、什麼是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發生實質上轉移的租賃。
二、爲什麼要制定中關村融資租賃支援政策?
融資租賃是一種資源配置機制的創新,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產業,已經成爲我國現代服務業的新興領域和重要組成部分。傳統產業的升級換代、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爲融資租賃業提供了極大的發展機遇。在中關村發展融資租賃有利於企業透過融資租賃方式進一步擴大市場規模,有利於滿足不同科技企業的有效融資需求,有利於整合各類增值服務資源。
三、政策支援對象是哪類企業和機構?
本辦法支援的融資租賃企業系指與中關村管委會合作的融資租賃企業,包括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融資租賃企業」在中關村管委會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本辦法支援的中關村企業應當是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
四、政策的支援措施有哪些?
(一)鼓勵在中關村示範區新設和引進融資租賃企業
中關村示範區新設立或引進的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關於促進首都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實施細則》(京發改〔2005〕2735號)的規定,經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可以享受一次性資金補助政策,所需資金由市區兩級各分擔50%。對2012年起新設立或新遷入海淀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海淀區註冊納稅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由海淀區人民政府給予政策支援。
(二)對融資租賃企業給予購(建、租)房補貼
2012年起新設立或新遷入海淀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海淀區註冊納稅的融資租賃企業,購置或自建辦公用房的,由海淀區人民政府給予每平米1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融資租賃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的,享受3年租金補貼。第一年補貼租金的50%,第二年補貼30%,第三年補貼10%,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三)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面向中關村企業開展業務
鼓勵有條件的中關村企業透過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或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直接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鼓勵合作的融資租賃企業爲中關村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中關村管委會按照對中關村企業實際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總額的1%給予補貼,每家機構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
(四)鼓勵中關村企業透過融資租賃方式實現發展
鼓勵中關村企業透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取得爲科技研發和創新創業服務的設備、器材等,中關村管委會對企業融資租賃而發生的融資費用(包括租息和手續費)給予20%的補貼,年度補貼額不超過50萬元,企業享受補貼的時限不超過三年。
(五)鼓勵融資租賃企業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企業的特點不斷創新融資租賃經營模式
(六)鼓勵融資租賃企業和其它機構合作,爲企業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七)支援行業組織和融資租賃中介機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