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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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駐莫斯科使團外交電文洩密

外交官稱,據稱發生在莫斯科的駭客侵入事件本月曝光,引發有關歐盟電子「安全文化」的「嚴肅問題」。
2019年6月17日

NSO:專業侵入iPhone的神祕公司

這家以色列公司藉助能夠侵入iPhone和WhatsApp的爭議技術,建立了規模龐大的業務,也帶給以色列一張「外交名片」。
2019年6月3日

金融行業中的數據如何確權?

許可:國際環境詭譎多變,國內經濟長期處在新常態,數字經濟已經成爲主要成長點,數據確權必須充分考慮數字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和特定國情。
2019年5月28日

美國警告中國產無人機存在數據洩露風險

雖然美國國土安全部在其備忘錄中沒有提到大疆的名字,但大疆無人機目前在全球航拍器市場中佔據主導地位。
2019年5月21日

個人資訊保護的本質是一種資源再分配

傅蔚岡:在某種程度上,中國網路企業的後發優勢也是得益於中國並未構建起像歐盟和日本那般嚴苛的私隱權。
2019年6月19日

科技巨擘應爲數據買單

福魯哈爾:若美國規定按50%支付數字分紅,到2022年,四大類數據收集者將向每個使用網路的美國人支付308美元。
2019年4月22日

貿易戰促使中國押後宣佈限制數據出境的規定

知情人士稱,中國曾計劃在去年年底前宣佈限制數據跨境轉移的規定,但監管機構一直在拖延時間,以避免引發與美國的又一輪對抗。
2019年4月22日

美國政府迫使中方所有者出售Grindr

此次干預由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發起,表明該委員會正加強對涉及社交網路或擁有海量個人資訊企業收購的審查。
2019年3月28日

印度數據法律應仿效歐洲

本-埃維:如果印度要成爲全球的榜樣,那麼,它就必須效仿歐洲,採取行動保護所有居民的私隱以及言論自由。
2019年3月14日

FT社評:TikTok崛起考驗社群媒體監管

中國社群媒體應用在全球走紅表明,對社群媒體和技術平臺的監管不能只盯著矽谷巨擘,不成體系的全球監管難以擔此重任。
2019年3月6日

FT社評:從資產角度看待數據價值

大西洋兩岸逐漸形成新的共識,數據是一種資產,需要得到公允的估值和適當的監管。科技巨擘的商業模式和估值面臨改變。
2019年2月22日

谷歌違規被罰的「中國啓示」

許可:法國以谷歌違反GDPR爲由,對其處以5000萬歐元的罰款。這讓谷歌成爲第一家被因此試刀的科技巨擘。
2019年1月29日

英國考慮強制科技巨擘共享地圖數據

開放數據研究所建議英國地理空間委員會要求谷歌、蘋果、Uber等科技巨擘與競爭對手和公共部門共享地圖數據。
2019年1月7日

解決網路安全問題的新創企業

MIT的Solid項目以及英國的Scentrics和Pushfor公司在用截然不同的方法解決網路安全問題。
2018年12月27日

數據安全凜冬中的數據安全法

許可:對企業來說,數據是21世紀的石油;對個人而言,數據是生活的再現;對政府來說,數據是基礎性戰略資源。
2018年12月11日

Facebook被指讓某些開發者優先訪問數據

英國議會在強制獲得後公佈的內部郵件顯示,該社群媒體巨擘與Netflix和Airbnb等多家公司訂立了「白名單協議」。
2018年12月6日

中國如何收集電動汽車數據?

每隔30秒,每輛電動汽車都必須向政府發送數據,包括汽車的位置、方向和速度。但這種數據分享引發了私隱問題。
2018年12月3日

人人網易主,你的「青春數據」怎麼辦?

人人網易主之後,多牛未來對人人網數據的深度挖掘是否超出了原有的「目的限制」?是否需要重新獲得用戶同意?
2018年11月27日

Facebook和谷歌簽署「web契約」

由萬維網創辦人伯納斯-李設計的新版網路標準要求網路公司尊重數據私隱,並「支援人性高尚的一面」。
2018年11月6日

歐盟就商戶數據使用對亞馬遜展開調查

歐盟競爭專員瑪格麗特•韋斯塔格表示,初步調查的重點在於這家在線零售商既是一個競爭者、也是第三方商家平臺的雙重角色。
2018年9月20日

校企協作或傷及大學清譽

赫弗南:Facebook數據洩露醜聞突顯了商業和學術研究之間令人擔憂的模糊界限,反映瞭如今困擾學術研究的扭曲動機。
2018年9月17日

亞馬遜調查員工收受賄賂洩露數據的說法

亞馬遜證實,正在調查其員工透過中間人向亞馬遜平臺第三方賣家賣出銷售數據、刪除負面評價等事。
2018年9月17日

藝術品市場引入區塊鏈的利弊

如果藝術品和所有權證明一起滅失,收藏家該如何索賠?如果所有資訊永久存放在一個分佈式資料庫中,情況就會不同。
2018年8月3日

GDPR的動態風控理念

劉笑岑:GDPR搖擺於風險防範和促進流動之間,透過設置多層級維度的規範體系,鼓勵數據控制和處理者盡力提升安全防範體系和風險管理能力。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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