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說明的是,由於主要股東超額委派董事實施的隱蔽性(沒有多少投資者和分析師會認真地計算,進而關心主要股東委派董事比例是否超過其持股比例)和效應的複雜性(既有常見的道德風險效應,又有制衡效應和資本責任承擔能力效應,甚至還有預期穩定效應),以往公司治理文獻長期忽視它的存在,當然更沒有將它與引發中國公司治理實踐中諸多問題的制度根源聯繫在一起。
而基於超額委派董事從案例研究到實證研究,我們發現,主要股東超額委派董事不僅僅是一個發生在中國資本市場制度背景下十分獨特的公司治理中國故事,和由此得到超額委派董事與金字塔控股結構等一樣,是實際控制人加強公司控制的重要手段等結論。更加重要的是,我們可以從中看到「一股獨大」這一效應中性的現象朝著很多人不願意看到的主要股東道德風險行爲轉變背後的機制。我們由此提醒公司治理的理論與實務,一股獨大問題固然不容忽視,但一股獨大之下的主要股東超額委派董事纔是真正的問題所在。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實務需要跳出從「一股獨大」的病症中找病源的固有研究思路,開始對主要股東超額委派董事現象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政策建議上,我們因此主張,應該對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委派董事設置天花板,但鼓勵中小股東超額委派董事。這也許纔是我國資本市場從制度上根除「一股獨大」病竈的正確處方。
最後,我想向各位同行分享從案例研究到實證研究開展學術研究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其一,秉持獨立思考。從熱衷於提供「中國證據」的趕超型科研和追蹤熱點的機械式研究,到發現中國製度背景下獨特的故事的創新型科研,很大程度在於用批判的眼光獨立思考。例如,如果僅僅因爲強調環境保護和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ESG所有人都不會反對,我們自然就無法看到其引發公司治理成本的一面,同樣無法看到其成爲治理陷阱的一面。
其二,追求研究境界。我們需要從關注錦上添花的ESG、數位化轉型等細枝末節的「二階問題」,到系統思考如何確保制度有效運行的「一階問題」。從之前的諾獎得主諾斯(North)到新科諾獎得主阿西莫格魯等都強調了制度的重要性。在我看來,這裏的制度既包括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經濟成長的國家層面的包容性的政治和經濟制度,也包括有利於企業創造利潤的社會責任履行(弗利德曼說,創造利潤是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和基業長青的制衡和責任權力匹配的公司治理制度。正如文學創作那樣,經濟學研究也要源於生活,但高於生活。
其三,提出可行建議。經濟學研究不僅要源於生活和高於生活,而且還要回到生活。已故的歐洲問題專家陳樂民先生曾經說過,「雖然他眼中看的是歐洲,心中想的卻是中國」。借鑑陳先生的說法,我提出的一個好的研究的標準是,透過我們的研究,要讓企業家「雖然眼中看著別人的(案例)企業,心中(有所觸動)想著(如何改善)自己的企業」。
如果我們的絕大部分會計金融學者能夠從案例研究著手發現和提煉中國經濟的真問題,我們又怎麼會人云亦云地在ESG、數位化轉型這些表面問題上徒勞地大做文章呢?我們又怎麼會對一些關乎企業有效運行的基本制度建設問題麻木不仁,視而不見呢?
(注:本文根據鄭志剛教授在2024年11月9日在第十六屆中國MPAcc教育發展論壇暨案例研發與教學研討班的主題演講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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