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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MySpace是由eUniverse公司創辦的。網站開始只是eUniverse的內部員工使用,不過很快就吸引到了兩千萬用戶。eUniverse後來更名爲Intermix Media。圖中爲MySpace的兩位創辦人Chris DeWolfe和Tom Anderson。 |
2005年7月18日默多克旗下的新聞集團5.8億美元買下Intermix。當時MySpace的流量在美國排第五。先前,新聞集團剛剛成立了福克斯互動媒體(Fox Interactive Media),整合旗下的所有網站和新媒體。幾個月後,MySpace宣佈和谷歌達成了9億美元的廣告交易。 |
2005MySpace影響力達到巔峯,並且吸引了大量的音樂家。MySpace用戶中最爲知名的或許是Lily Allen。當她與2005年和Regal Recordings簽約之後,她感覺沒有得到足夠的支援,因此便將自己的作品上傳到MySpace,建立了一個龐大的粉絲羣。 |
2006緊隨Lily Allen之後,一支來自謝菲爾德(Sheffield)的樂隊The Arctic Monkeys也利用MySpace這個平臺成爲了國際明星。這一現象對英國的音樂產業產生了很大的震動。 |
2006MySpace在自己的使用條款中聲稱對所有用戶上傳的作品擁有版權。以Billy Bragg爲首的一些音樂人對這一條款表達了質疑。MySpace同意修改其措詞。 |
2010年2月11日在擔任CEO不到一年後,內塔(Owen Van Natta)黯然離職。內塔本來供職於Facebook,在Facebook於2008年5月取代MySpace成爲全球第一社交網路後,默多克將他請來,想讓他理順MySpace的業務,並改善用戶體驗。在內塔任職期間,MySpace裁員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