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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數據安全

數據的產權究竟屬於誰?

鄭志剛:法律界和政策制定也許並不需要去論證子虛烏有的數據究竟屬於誰的產權問題,而是應該轉而討論如何界定和追究平臺資訊外洩的法律責任。

對於未來社會經濟發展引擎的數字經濟,一些學者依然採用傳統的生產要素(甚至生產資料)的視角來解讀數字經濟的關鍵——數據,另一些學者則是在給定的監管框架和外部約束下討論數據使用的可能邊界。如果說前者把數據理解爲一種特殊的生產資料,因而在他們看來,數據存在佔有權、使用權和受益權,進而所謂的數據產權問題,那麼,後者則強調「有爲政府」的宏觀經濟管理能力,進而數據的產權保護能力。二者在數據產權需要進行合理界定上達成部分「共識」。我的問題是數據的產權究竟屬於誰呢?

第一,類似於車軌和足跡,數據是交易過程的客觀記錄,數據的產權屬性其實很難界定。對於車軌和足跡,你不能講,因爲是某類交通工具或某個行人產生的,因而它是屬於該交通工具的主人或該行人;當然,同樣不能講,因爲車軌和足跡印在了道路上,那它就應該屬於道路的所有者。類似於今天的很多非私人品,數據的產權屬性是難以界定的。也許產權界定只適合私人品,甚至其中部分私人品。世界上很多重要,甚至很有價值的客觀存在根本無法界定產權,而數據只是諸多客觀存在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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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視野

鄭志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傑出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學博士。他兼任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獨立董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公司治理50人論壇」成員、北京國有資產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泰康資產等多家公司獨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設計出來的》《成爲董事長—鄭志剛公司治理通識課》《分散股權時代的中國公司治理:理論與證據》《國企混改的理論、路徑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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