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我在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發表的《金融市場熔斷機制利弊談》文章中寫道:中國三大交易所設定的觸發閾值5%和7%可能過低,比其他幾個主要國家目前採取的觸發閾值都低。A股經常大起大落,如果以收市變幅估計,從2015年6月8日滬深300指數見頂至9月7日的60多個交易日,就有12次符合熔斷機制,平均每5個交易日觸發一次,且其中未計及開市期間升或跌逾5%的交易日。而2014年滬深300 指數單日波動幅度超過7%的就有9次,這樣造成的全天交易停止的頻率遠遠高於國際經驗,而過於頻繁的交易中斷會對不同市場參與者造成麻煩。
言猶在耳,沒想到2016年第一個交易日熔斷機制就被觸發,而且是兩次觸發,直接造成全天交易停止。很顯然,中國投資者對於熔斷機制在實施第一天就被觸發非常不適應,交易行爲呈現出 「磁石效應」,即打算分開時間交易的投資者,出於對交易停止的擔心而被吸引進市場交易,他們想搶在熔斷之前完成交易,結果卻是使得價格朝同方向加速實現熔斷觸發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