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末以來,中國政府部門出臺一攬子增量政策,顯示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通縮狀況及資產價格下跌風險的多年未有的強力姿態。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兩支箭出鞘後,是否會有更加註重長遠效果的第三支箭——結構改革,令人期待也留有較大懸念。
最先發出的一支利箭——寬鬆貨幣政策,以很快速度落實:降準降息,下調存量房貸利率,統一房貸最低首付比例,央行還創設兩項貨幣政策工具,專門支援股票市場流動性。貨幣政策的疊加式的實質性寬鬆,減輕了居民、企業和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其中,存量房貸利率下調,就爲5000萬家庭派發了1500億元的年度紅包。
財政刺激的「火箭筒」也隨後炸響,瞄準主要風險隱患:對地方債務,較大規模增加債務額度,用於地方化解存量隱性債務和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對房地產市場,允許專項債券用於土地儲備,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保障性住房;對金融體系,發行特別國債用於六大國有商業銀行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此外,向困難羣衆、學生等羣體增發補貼。
雖然財政政策「加餐」的總體規模和結構仍待11月初的全國人大批准後公佈,但國內外研究機構已經作出多個兆量級的測算,大者可達兩年10兆規模。考慮到今年所剩時間不多,財政支出的新增額度實際也需要與明年的中央預算相銜接,所以增量政策實際效果意在明年。
第三支箭有沒有共識?
早在9月27日,也即中國爲增量政策定調的政治局會議剛結束,耶魯大學資深研究員、原摩根士丹利亞洲主席史蒂芬•羅奇便發表文章China』s Three Arrows。他認爲,與同樣陷入經濟停滯和通縮爲特徵的資產負債表衰退的日本相比,中國不僅有未激發的潛能,還可以日本爲前車之鑑;擺脫困境的方略就是「三支箭」,即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結構改革的組合。這位「中國通」隨後在《金融時報》公開了這一建議。
可能會讓羅奇有些遺憾,相比貨幣和財政政策,結構改革(或稱結構性改革)無論是其核心內涵,還是改革的必要性及推出時機,在中國近些年尚缺乏足夠共識。
在學界及一些官員中,時常有人對推行大力度的觸及體制機制的改革建議表示異議,認爲在經濟運行偏弱時刻,不宜出臺「傷筋動骨」的結構改革舉措。近些年官學界更是避談體制改革是否還有「2.0版」。
也有人將結構改革與經濟結構調整混爲一體,認爲隨著消費需求在中國GDP中的比重抬升,而投資和淨出口比重下降,中國的結構問題正在動態平衡中得到緩解。
另有一種傾向則是,將結構改革當作一個無底筐,貨幣、財政之外的政策舉措,盡收其中,以致讓一般聽衆摸不清其內涵及邊界,更不知何爲輕重緩急。
其實,從寬泛意義上講,中國最近一個月的政策轉向已經帶有結構改革的意味,比如央行行長潘功勝講到,宏觀經濟政策的作用方向將從過去偏重投資,轉向消費與投資並重,並更加重視消費;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營造良好法治經濟環境。再有,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的24條意見9月末已經發布,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正向社會徵求意見,高層還倡導加快建設統一市場體系,改善營商環境等等。只是這些散見於各處的政策舉措,似乎仍缺乏形成合力的一根主線,它們能否擊中問題靶心,在短期內助力貨幣寬鬆和財政刺激,化解通縮壓力,在長期實現向法治化市場經濟的轉型,也仍有不確定性。
哪個靶心?
不同的體制機制下,結構改革(structural reforms)這個詞所指向的內涵有所不同,但也多有交集。在發達經濟體的語境中,由於市場機制已然存在,通常將經濟中自然而然產生、且在組織內部容易理解的不平衡、不均衡現象稱爲結構性問題;結構性問題與個體事件相對立,具有穩態性、永續性和慣性,其改變往往需要藉助於激進的手段。歐洲央行曾提出,結構性改革本質上是改變經濟結構,即改變企業和個人賴以運作的制度和監管框架,其目的是確保經濟健康,並能更平衡地實現成長潛力(ecb.europa.eu, 2017)。
歐洲也鼓勵將資源導向產業創新領域,並希望成長含有更公平的成份。中國有學者將產業、區域、要素投入、排放、經濟成長動力和收入分配結構等多個方面都歸入結構性問題,可供決策者作爲「調整」之對象(我稱之爲「調派」)。中外兩相比較,交集不多,但也能找到一些相似的意向。
不過,這樣定義畢竟較爲籠統,並有隨手抓起、隨時可用的泛濫之嫌。曾有一段時間,當中國地方政府以行政干預方式推行某些行業的「去產能」時(統稱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吳敬璉先生曾提出他對結構性改革的理解——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經濟結構,即資源配置的結構,二是體制機制的結構。
對於結構改革這支箭,中外共通之處是,學理上其目標應當是消除妨礙經濟運行效率和公平的絆腳石,提升勞動生產率、改善投資和就業。不同之處在於,當發達經濟體強調完善規制以增加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簡化稅制,削減繁文縟節,從而改善營商環境時,中國既面臨行至半途的市場化改革的停滯風險,又面臨經濟增速下行過程中的人口結構大拐彎、通縮持續、資產價格大幅調整以及投資和消費信心不足的疊加,結構改革無疑有著更爲明確的聚焦:放松管制,保護私有產權,從而釋放和激發全社會,特別是民營資本的發展動力和和活力。
結構改革,比降準降息更重要
當前,寬鬆貨幣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會改善企業和居民的預期、增強其投資和消費信心,也幫助股市、房市築底回穩,但面對社會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況,貨幣政策的效用實則有限,這就是大家所說的「推繩子現象」,有勁使不上。
此時,財政政策走出過去爲基建投資項目充當資金後盾的決策框框,以更大力度向居民收入端、消費端傾斜就顯得非常必要。
總體上,貨幣和財政政策這種逆週期加碼,主要意圖是解決當前難題,而不在於構建長期的發展模式和制度範式。例如,地方政府GDP成長競賽導致的債務堆積,即使再次化解了隱性債務,仍然亟需重建中央與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關係,既約束地方政府過度投資行爲,又要使有限財力用於必要的建設、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從這個意義上看,結構改革就承擔了更重大的職責,它比降準降息更重要,比債務展期或發放補貼更重要。
改開以來,「調派」的「結構調整」這個政策大筐之所以仍然威力強大,源於一種對「有形之手」作用的堅強信仰。它實際一直伴隨改開進程,動作頻繁中,所造成的失敗案例並不鮮見,最典型的莫過於歷次房地產調控,嚴厲時限購、限貸、限價、限供地、限融資多管齊下整治,經濟形勢疲弱時則一下轉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而要素市場的關鍵環節土地市場放開,特別是農地入市、宅基地流通等則多年進展闕如。
囿於「調派」思維的中長期政策,不可能導向經濟持續繁榮、社會充滿活力的結果。羅奇先生作爲旁觀者,提示了中國結構改革的三個方面:人口減少、勞動人口萎縮帶來的人口結構問題;經濟更多依賴生產率較低的國有企業而不是民營部門的生產率損失;以及居民消費不足。聯繫上文一攬子增量政策中所含的結構改革內容,筆者認爲,這些分散的行動措施,需要一條以「放派」思維串聯的改革主線——精兵簡政,放松管制,爲民營資本提供法治保障。
政府部門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局,或起草《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保障民企平等獲得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的權利,其用意良好,但在實踐中並未能阻止行政權力的不當干預,以致民事糾紛刑事化、小罪大罰、趨利性執法、「越洋捕撈」式留置多發,冤假錯案趨於增多。
要讓民企安心經營、以長期主義設計規劃未來,必須阻止行政及執法部門對微觀主體運營的過度干預和干擾,這需要下決定再次精兵簡政,削減行政審批事務,約束行政權力,最終回到釐清政府與市場關係,並真正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
在此基礎上,政府部門的主要職責就須轉向公共服務、事中監管,轉向打破地域封鎖、行政壟斷,不斷改善營商環境。同時,由民意集納決定的政府財力和資源,向居民傾斜,大力度提升醫療、教育、社保、養老、就業、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務水準。這種政策方向由原來偏重物質資本投資轉向偏重人力資本投資,也正是結構改革的本意之一。
結構改革這支箭能否射中靶心,不只是短期內能否真正提升投資和消費信心,更事關未來中國經濟成長的質量和可持續性。這一次不容失誤。 注: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作者爲長平經濟論壇聯合創辦人
本文編輯徐瑾 jin.xu@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