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中國央行的全力出擊可以視爲第一隻箭,那麼,市場在等待的是財政寬鬆這第二隻箭。這隻箭該如何射出呢?
簡單而言,在中國語境下,存在兩類積極財政政策:
一類以減稅與發錢爲主體內容,著眼點是以政府資產負債表的暫時惡化爲代價,改善民間的資產負債表,期待後者帶動經濟成長之後修復政府的資產負債表。
另一類以擴大政府投資爲主體內容,著眼點是擴大當期需求,從而拉動GDP成長,尤其是房地產、基建投資。
第一類積極財政政策在目前中國經濟狀況下,可以起到積極作用。民間的資產負債表改善之後,自然能夠形成具有經濟合理性的投資決策、就業決策與消費決策,讓隨後的經濟流程成爲可維持的,一段時間的積累之後,將會轉換爲經濟勢頭重新上升,政府未來的收入也可望水漲船高。
可惜,第一類積極財政政策推出的機率不高。表面的理由是不學西方式的福利國家制度,要把寶貴的資金投入生產而不是消費,喫掉喝光沒有形成實實在在的資本因此是浪費。更重要的理由,除了相關政府部門在此政策導向中不僅無利可圖,而且無權可加之外,更本質的一點是,政府認爲,爲應對未來可能的驚濤駭浪,財政赤字必須預留餘地,用於減稅發錢弱化了政府的財力。
在第二類政策下,財政支出及其帶動的支出,中央只出小頭,大頭是地方政府以各種方式籌集資金來支付,在過去,這主要是透過各類負債來運行的。典型情況下,中央財政出資大約只有10%,而地方財政以及配套資金可能高達80、90%。由於這些投資項目對當地經濟有立竿見影的貢獻(且不說這個過程中的逐利與擴權),地方政府當然是歡迎的。
第二類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問題在於,以地方政府與國企爲主體的投資者,並不關心資產回報率,投資項目的未來收入流無法覆蓋當下投資的現值,無法產生內生性的就業擴張與收入擴張,因此是自我消耗性的。項目建設之時是需求,項目投產之時是過剩產能。
而從中央政府的角度看,第二類政策花錢的是地方政府,未來還不起錢的也是地方政府,但最終兜底的是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痛恨爲地方政府擦屁股,以至於有倒查終身之類的檔案規定。這麼多的事例之後、這麼多年之後,中央政府也知道,讓地方敞開了花錢,他們大機率是收不住手的,未來是大機率是要頭痛的。這種情況下,以地方政府爲主要花錢者的積極財政政策,出臺的機會就不高,至少是那種巨大規模的政策,機會不高。
如此看來,不論是第一類還是第二類寬鬆政策,都不容易出臺。現實中出現的,將是第三類,即擴張對地方政府的轉移支付,來解決迫在眉睫的問題。
從短期與長期看,中國財政政策與體制改革要完成的任務非常艱鉅。
第一,需要向地方政府轉移足夠的財力。之前經濟發展快,土地財政有效,地方借債管道洞開,在制度設計上中央拿走了與事權不成比例的過大財權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也還能玩下去,只不過以暗中積累天量負債爲代價。
近幾年來,疫情3年掏空了地方政府口袋,土地財政突然熄火,地方借債比摁住,三管齊下,而用錢的地方未有絲毫減少,地方政府財力不足以支付日常開支就勢成必然。
而各地借債以地方信用做背書,期限不統一、成本高昂,不合理性一眼可見。從全域性角度看,中央出錢化債,有其合理性與必然性。規模應該設定在多少?要看任務是「流」還是「本」。
從「流」上講,需要臨時增加足夠大的財政赤字,來增加足夠大規模的轉移支付,以求彌補地方政府的年度開支缺口;從「本」上講,最終免不了以中央信用爲背書,整合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話)地方政府負債爲長期限、低成本的國債。
第二,需要向地方政府轉移足夠多的財權。在目前的政府收入的央地劃分中,中央政府拿走了過高比例,而承擔的事權義務過少,兩者的不匹配必然導致轉移支付過多,也必然導致地方政府在財務上有更大的激勵去採取不負責任的機會主義態度。哪個地方的政府採取不負責任的機會主義做法,哪個地方受益,反正最終都是中央政府買單。
需要重新劃分財權,讓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有更大幅度的對應,也讓地方政府的財力與本地經濟發展具有更大的對應關係,才能從根本意義上弱化地方政府的機會主義做法。
第三,更重要的、也更困難的,需要讓地方政府具有足夠大的責任約束。向地方政府轉移更多財力、轉移更多財權,如何保證地方政府約束自己?如果它只需要對上級負責,那麼,它自然會找到操控上級的方法,以掏空中央財政來謀求私利。能夠花別人的錢的時候,沒人願意做財政保守主義者。
必要措施的關鍵詞,是「透明」與「自下而上的問責」。
對於以上三步,市場在掂量,政府願意走多少步、能夠走多少步、實際上會走多少步。市場將不會認爲這是個技術問題或者短期政策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涉及到改革開放的整體設計。
(作者系獨立經濟學家。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責任編輯郵箱:tao.feng@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