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網路資訊辦公室發佈訊息稱,根據網路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國家網信辦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爲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這是中國商業史上罕見的中央機關對個體民營企業的嚴厲指責和處罰。當然,滴滴別無選擇,只能領受。
網信辦羅列了滴滴公司的「16宗罪」,包括違法或過度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人臉辨識、社會關係、乘客打車地址等個人資訊,也包括司機的身份證和學歷等資訊;甚至對乘客出行意圖、常駐資訊做大數據採集。公開的內容還特別強調:滴滴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給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從政治語言學角度看,這些措辭的基本指向是:滴滴的行爲已經構成嚴重的國家安全風險,是政府不能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