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美國情報體系是由政府內設的16個獨立情報機構組成的聯合組織,這些獨立機構進行各類情報活動,以支援美國的內政外交政策。美國情報體系主要統籌兩個獨立體系,即國家情報項目、軍事情報項目兩大類。情報工作由中央情報局領導,並向總統彙報。
美國的國家安全需要推動情報活動的擴張,而國會由於議事規則方面的「缺陷」,監督功能走向弱化,儘管行政監督權有所集中,但行政官僚依然難以有效監督具有特殊功能與使命的諜報機構。現實中,無論是美國的內政還是外交,情報力量及其所採取的「祕密行動」在國內介入黨派政治、治安維護、司法裁決、國土安全甚至是打擊經濟犯罪、維護藥品食品安全、反毒等領域;在國外則反映爲密集的監聽、監視、各類「楔子戰略」和隱蔽行動等。美國諜報機構構成極其複雜,擁有充足的活動經費和全球性的社會資本網路,先進的技偵手段,配合着美國政府的公開行動。隨著國內國外局勢的複雜化,美國情報機構逐漸積累了一些「不受監督」的權力。美國情報機構廣佈於國防部、軍隊、海關、國務院、國土安全部、司法部、國會情報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各類內閣部門之間還可以在總統領導下就所需要的事項進行協調和動員,甚至成立新的情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