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七年35輪的努力,中歐全面投資協定(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以下簡稱「中歐投資協定」或「協定」)於2020年12月30日完成談判。中國和歐盟在全球疫情持續肆虐之際達成重大交易,有偶然因素,也有其必然性。實際上,早在2015年歐盟委員會就在其貿易和投資新戰略中將中歐投資協定列爲優先事項。2018年中美貿易戰爆發後,談判進程明顯提速。2019年第21次中歐領導人會晤明確宣佈了2020年完成談判的目標。2020年12月6-11日,雙方圍繞文字和清單剩餘問題進行了最後一輪談判,並於其後掃清所有障礙。目前,協議文字仍需經過審查確認,並提交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批准。
中歐投資協定在全球投資治理體系演進中具有里程碑意義。與國際貿易的全球治理明顯不同,國際投資領域沒有一個象WTO那樣的多邊體系發揮統領作用,規則制定和實施主要是在雙邊和區域層面。截止2020年,有效國際投資協定總計約2660個,包括2340個雙邊投資協定和320個包含投資條款的其他協定(如包含投資章節的自由貿易協定)。國際投資協定體系在過去十數年中進入大調整階段,表現在新增協定減少、覆蓋範圍擴大、規則質量提升。新型協定的規制範圍從准入後向准入前、從保護向促進延申,更多地涉及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環境、社會、勞工等可持續發展因素得到加強。延續和拓展這方面的變革趨勢,中歐投資協定在市場準入、公平競爭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達到了很高標準。加之協定涵蓋世界經濟的重要兩極,其對完善全球投資治理的意義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