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人民銀行發佈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以下簡稱「修改建議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這自《商業銀行法》於1995年施行、2003年和2015年兩次修訂之後,時隔五年再次修訂。事實上,2018年9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便將《商業銀行法》修改納入立法規劃,2020年1月16日,央行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便明確「2020年要加快推進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重點立法」。
相較於2003年大幅修訂、2015年微幅調整(刪掉存貸比指標),這次修訂有較多調整,主要變化在於新設或充實了四個章節,包括公司治理、資本與風險管理、客戶權益保護、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等,主要體現瞭如下幾個方面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