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正准备立法打击街头骚扰,她还点名批评了一些未能提拔女性的企业。”
对于任何职位,首要考虑的都应该是候选人的能力,而不是这个人有没有vagina,一个企业不提拔女性,可能是因为其他女性管理人实力不足以胜任。本人所在的企业就有两个副经理,其中的女性经理简直就是a piece of shiit,完全不懂她所负责的业务而且对其他部门的经营指手画脚,如果女权主义者认为我们应该把这个垃圾提拔成总经理,因为她有vagina,我只能说 GO F U C K YOURSELVE。
最近,美国性骚扰事件大量曝光,报刊杂志纷纷刊登这方面新闻。很多妇女勇敢地站出来,揭发美国社会在性骚扰方面所谓的潜规则。
性骚扰事件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性骚扰是指一个人违背他人意愿的情形下,对他人施行了与性有关的行为,而未达到法律界定的性行为。
在人类很长历史时期,女性属于男性的附庸。随着男女同工同酬的观念普及,女性走出来家庭,自觉地参与社会各项活动,也因此,增加了男女相处的机会。当一个男性每一天很多时间里,可以“肆无忌惮”地欣赏女性的形体,气质等,男性的”性饥渴”的表现就越来越冲动。这是男性的天性。社会早已对男性这种“性饥渴”冲动,制定了很多法律和道德标准,以制约男性“不由自主”的性冲动。但是,法律只能对犯强奸罪予以法律制裁,对有强奸动机或有明显伤害对方身体或心灵的行为绳之以法。可是,对于男性违背女性意愿,对女性做出各种性骚扰行为,法律未能给出明确的界定,也因此,增加了男性有恃无恐的心理冲动。这种情形特别在相互认识的男女之间出现机率最高。实际上,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事件,也时有所闻。
在文明社会中,法律是因人犯罪而生,人因罪而被法律制裁,可是,法律永远落后于人的行为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于是,社会道德建立就成为先于法律的社会管理体系之一。它是社会价值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看到,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都会有不同的社会道德标准以约束人的行为,当然,不同国家,不同信仰,不同文化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标准。
尽管,不同国家,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社会中都存在着不同的道德标准,但是,对于人类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着一致性的道德标准,比如说,对性骚扰行为的道德谴责,是大部分国家人们所认同的。
但是,由于道德谴责存在着软约束弊端,对于那些厚脸皮人而言,道德谴责无疑是隔靴搔痒。
尤其,在经济发达国家里,财富在公平竞争的假象中,不断流向少数人手中,社会两级分化日趋严重。那些手握社会财富,社会资源的人,为了满足个人‘性饥渴”,经常表现出藐视社会道德“法庭“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在经济发达国家里“正人君子“特别多的缘故。这些人披着“正人君子”的外衣,我行我素,不断膨胀个人自由意志,游走于法律与道德之间,施行了道德犯“罪”。
在以金钱为衡量成功与否的现实社会中,社会道德不过是那些”正人君子“的遮羞布。如果不净化社会中弥漫的铜臭味,文明社会始终走不出性骚扰的死穴。
耀楠
洛杉矶
10/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