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就是个开历史倒车的 传统出版商的大规模倒闭是历史的必然 且不说版权问题 就是印刷需要的油墨纸张哪个不是破坏这个地球的?!
放到博客上去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是不是图书馆需要按照借阅次数向出版商付费?!
最无耻的事情是 这些出版商自己原始积累是怎么来的 那些名著他们向版权人的后代付费了吗? 那些译本他们想外国作者付费了吗?! 这些东西他们洗得干净吗?
他写的那些字向毕生付费了吗? 没有知识的共享 路这个贝戋货也就是个文盲!
当今这些传统出版业的获利方式本身就是落后的野蛮的肮脏的!但是他们中间向路这样无耻的却是极其少有的!
最后补充一句 个人也极度仇视百度 一直翻墙用谷歌
1 图书馆是向出版商买书,然后出借的。图书馆部分是收费的,部分是国家掏的钱,国家钱是纳税人的,至少图书馆是付钱的,借阅者也是直接或者间接付钱。 2 关于书的版权,我记得50年,出版者离世子女也同样享有版权50年。 书的版权跟专利一样同样是有期限的。 关于名著,那早过期了,各个出版社出版无需交版费,但是各种生产设备、销售,税收等等还是照样需要的,您觉得出版商出版名著侵犯您权力您也可以自己注册个公司自己印去。 3 老外的书也是有著作权的,在一定时间内都是要交版权费的。 大的出版社都是交的,除了那些偷偷印盗版的。 4 你干什么事情不是在污染环境? 吃喝拉撒,那个没污染呢? 您穿的衣服污染您可以查下资料,难道您裸奔不是? 5 谷歌是尊重版权的,您是不尊重版权的。 最后补充是废话,上谷歌不用翻墙。
6 没版权全免费,作家怎么活?
历史长河上没有几个作家是靠版权过活的,版权的保护是为了激励作家的创作而不是养活一个落后的出版行业。至于作家的问题,您看电视剧付费了吗?电视剧的演员,导演,编剧都饿死了?这个世界有很多先进的商业模式来为作家提供更丰厚的回报,而不是让腐朽的出版业继续剥削!
至于我不尊重版权,不好意思,我就是靠软件行业过活的。请你不要这么凶狠的抽自己的脸,说话前请先考证一下。捎带提下谷歌,当初就是这帮无耻的出版商拒绝了谷歌的尊重。
另外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是不污染环境的,这些需求都是大自然赋予的,如果你是属于我们未曾见过的硅基生物之流,那么请你不要把你自己的对大自然的损害放到别人身上。
至于图书馆的问题,鉴于你智力水平的问题,我决定放低难度向你解释一下,出版商认为传播就要向他们再次付费,那么图书馆必然属于传播,但是为什么图书馆不需要按次向出版商付费,当然欢迎你证明图书馆不属于传播。如果如此解释你还是不能理解,那么真的很抱歉,我只能说,以你的智商我真的很难向你解释了。
另外请你好好学习一下那些名著的作者所在国的版权保护法案,在下不才,读不懂太多的原版法律,只知道,很多尚且在世的作者已经把官司打到家门口来了!在此给这些自己屁股就不干净的出版商们还你留点儿面子,只举一例《百年孤独》!
路就是个开历史倒车的 传统出版商的大规模倒闭是历史的必然 且不说版权问题 就是印刷需要的油墨纸张哪个不是破坏这个地球的?!
放到博客上去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是不是图书馆需要按照借阅次数向出版商付费?!
最无耻的事情是 这些出版商自己原始积累是怎么来的 那些名著他们向版权人的后代付费了吗? 那些译本他们想外国作者付费了吗?! 这些东西他们洗得干净吗?
他写的那些字向毕生付费了吗? 没有知识的共享 路这个贝戋货也就是个文盲!
当今这些传统出版业的获利方式本身就是落后的野蛮的肮脏的!但是他们中间向路这样无耻的却是极其少有的!
最后补充一句 个人也极度仇视百度 一直翻墙用谷歌
免费和分享必然是历史趋势,就像钢笔和手表一样,纸质书籍以后最多是个奢侈品、收藏品而已…………我昨天算了一下,我用笔写字和用电脑写字时间一样长了,之后会用笔写几个字?
传统的出版形式最终讲变为文化符号变为奢侈品,而不再是传播途径!
就像线装书籍之于现在 电影之于电视
养活作家的商业模式有很多
比如:
线上书籍也可以收费 可以打包出售 可以灵活选择
比如ISP的套餐内有几百万字的阅读许可
ISP向内容提供商购买作家的作品或者直接签约作家
而消费者也无感觉额外付出
类似模式国内已有ISP在实践,路现在只不过是在垂死挣扎而已!
路就是个开历史倒车的 传统出版商的大规模倒闭是历史的必然 且不说版权问题 就是印刷需要的油墨纸张哪个不是破坏这个地球的?!
放到博客上去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是不是图书馆需要按照借阅次数向出版商付费?!
最无耻的事情是 这些出版商自己原始积累是怎么来的 那些名著他们向版权人的后代付费了吗? 那些译本他们想外国作者付费了吗?! 这些东西他们洗得干净吗?
他写的那些字向毕生付费了吗? 没有知识的共享 路这个贝戋货也就是个文盲!
当今这些传统出版业的获利方式本身就是落后的野蛮的肮脏的!但是他们中间向路这样无耻的却是极其少有的!
最后补充一句 个人也极度仇视百度 一直翻墙用谷歌
1 图书馆是向出版商买书,然后出借的。图书馆部分是收费的,部分是国家掏的钱,国家钱是纳税人的,至少图书馆是付钱的,借阅者也是直接或者间接付钱。 2 关于书的版权,我记得50年,出版者离世子女也同样享有版权50年。 书的版权跟专利一样同样是有期限的。 关于名著,那早过期了,各个出版社出版无需交版费,但是各种生产设备、销售,税收等等还是照样需要的,您觉得出版商出版名著侵犯您权力您也可以自己注册个公司自己印去。 3 老外的书也是有著作权的,在一定时间内都是要交版权费的。 大的出版社都是交的,除了那些偷偷印盗版的。 4 你干什么事情不是在污染环境? 吃喝拉撒,那个没污染呢? 您穿的衣服污染您可以查下资料,难道您裸奔不是? 5 谷歌是尊重版权的,您是不尊重版权的。 最后补充是废话,上谷歌不用翻墙。
6 没版权全免费,作家怎么活?
至于我不尊重版权,不好意思,我就是靠软件行业过活的。请你不要这么凶狠的抽自己的脸,说话前请先考证一下。捎带提下谷歌,当初就是这帮无耻的出版商拒绝了谷歌的尊重。
另外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是不污染环境的,这些需求都是大自然赋予的,如果你是属于我们未曾见过的硅基生物之流,那么请你不要把你自己的对大自然的损害放到别人身上。
至于图书馆的问题,鉴于你智力水平的问题,我决定放低难度向你解释一下,出版商认为传播就要向他们再次付费,那么图书馆必然属于传播,但是为什么图书馆不需要按次向出版商付费,当然欢迎你证明图书馆不属于传播。如果如此解释你还是不能理解,那么真的很抱歉,我只能说,以你的智商我真的很难向你解释了。
另外请你好好学习一下那些名著的作者所在国的版权保护法案,在下不才,读不懂太多的原版法律,只知道,很多尚且在世的作者已经把官司打到家门口来了!在此给这些自己屁股就不干净的出版商们还你留点儿面子,只举一例《百年孤独》!
路就是个开历史倒车的 传统出版商的大规模倒闭是历史的必然 且不说版权问题 就是印刷需要的油墨纸张哪个不是破坏这个地球的?!
放到博客上去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是不是图书馆需要按照借阅次数向出版商付费?!
最无耻的事情是 这些出版商自己原始积累是怎么来的 那些名著他们向版权人的后代付费了吗? 那些译本他们想外国作者付费了吗?! 这些东西他们洗得干净吗?
他写的那些字向毕生付费了吗? 没有知识的共享 路这个贝戋货也就是个文盲!
当今这些传统出版业的获利方式本身就是落后的野蛮的肮脏的!但是他们中间向路这样无耻的却是极其少有的!
最后补充一句 个人也极度仇视百度 一直翻墙用谷歌
路就是个开历史倒车的 传统出版商的大规模倒闭是历史的必然 且不说版权问题 就是印刷需要的油墨纸张哪个不是破坏这个地球的?!
放到博客上去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是不是图书馆需要按照借阅次数向出版商付费?!
最无耻的事情是 这些出版商自己原始积累是怎么来的 那些名著他们向版权人的后代付费了吗? 那些译本他们想外国作者付费了吗?! 这些东西他们洗得干净吗?
他写的那些字向毕生付费了吗? 没有知识的共享 路这个贝戋货也就是个文盲!
当今这些传统出版业的获利方式本身就是落后的野蛮的肮脏的!但是他们中间向路这样无耻的却是极其少有的!
最后补充一句 个人也极度仇视百度 一直翻墙用谷歌
6 没版权全免费,作家怎么活?
1,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分享,好意思吗你们?
2,书商也是商人,这是他们正当的利益诉求。
3,即使对方是个婊子,也可以说你不要脸,只要这是事实。
4,任何一种东西都是消耗资源的,你以为你放的屁是凭空产生的吗,那也是你消耗了自然资源后转化的。
5,互联网侵权只是其中一类,还有各种侵权和盗版的东西,所以别一扯就扯互联网,它只是个载体而已。
6,还有一些傻逼问题,比如“二代战神”的,因为太弱智,我就不说了。
既然很傻逼 请你指出傻逼之处 如果不能指出只能说明傻逼的是你 而不是这些问题
正当的利益诉求就可以开历史倒车了?为一个落后的产业正名了?看看图书库存的损耗率 看看每年被这样损耗掉的热带雨林
知识产权有很多种获得回报的方式 传统出版业是最落后最低效最肮脏的一种 对于内容的创造者作家本人回报最低的一种!靠对着作家和消费者的双重剥削来支撑起出版商贪婪和原始的技术带来的可怕的损耗!
时至今日传统出版业俨然已是阻碍文明进步的巨大绊脚石!
另外我来告诉你一下 那些真正靠知识产权吃饭的大企业是怎么赚钱的
微软卖windows个人消费者大部分是放在品牌机的授权中,授权给厂商的价格只有小几百元,让消费者获得的是一台完整的能用的电脑!卖企业客户用的是批量许可,零售许可,因为他们需要完整的功能并且他们是用来赚钱的!
即使微软用着被大家排斥的手段打击盗版,但是手段和态度也比这些出版商温和得多!他不会去找小份者的茬儿 不会去找教育机构的茬儿 不会去找那些实质上帮助他扩大市场份额的机构的茬儿!甚至于普通商业机构,也是只要事后购买,也过往不究!
一个落后必将被淘汰的行业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不转型 不求条生路还在那里理直气壮的朽木烂到根,原来是还有这么一群愚昧的人在捧臭脚!
唱片公司的经验为什么不借鉴?!国外软件行业的经验为什么不借鉴?!当初谷歌提出付费购买版权的时候为什么把人家打发走了?!一帮满清遗老!必将迂腐地死在自己的已经摇摇欲坠的老楼里!
另外提醒你一下的是 你自己也知道P是需要消耗资源的 所以万请你以后不要再放这样又臭又响的P了,这样和这个衰败的行业所粉饰的清雅不符,外加不能算是消耗资源而是浪费资源。
谢谢
1,拿着别人的东西去分享,好意思吗你们?
2,书商也是商人,这是他们正当的利益诉求。
3,即使对方是个婊子,也可以说你不要脸,只要这是事实。
4,任何一种东西都是消耗资源的,你以为你放的屁是凭空产生的吗,那也是你消耗了自然资源后转化的。
5,互联网侵权只是其中一类,还有各种侵权和盗版的东西,所以别一扯就扯互联网,它只是个载体而已。
6,还有一些傻逼问题,比如“二代战神”的,因为太弱智,我就不说了。
正当的利益诉求就可以开历史倒车了?为一个落后的产业正名了?看看图书库存的损耗率 看看每年被这样损耗掉的热带雨林
知识产权有很多种获得回报的方式 传统出版业是最落后最低效最肮脏的一种 对于内容的创造者作家本人回报最低的一种!靠对着作家和消费者的双重剥削来支撑起出版商贪婪和原始的技术带来的可怕的损耗!
时至今日传统出版业俨然已是阻碍文明进步的巨大绊脚石!
另外我来告诉你一下 那些真正靠知识产权吃饭的大企业是怎么赚钱的
微软卖windows个人消费者大部分是放在品牌机的授权中,授权给厂商的价格只有小几百元,让消费者获得的是一台完整的能用的电脑!卖企业客户用的是批量许可,零售许可,因为他们需要完整的功能并且他们是用来赚钱的!
即使微软用着被大家排斥的手段打击盗版,但是手段和态度也比这些出版商温和得多!他不会去找小份者的茬儿 不会去找教育机构的茬儿 不会去找那些实质上帮助他扩大市场份额的机构的茬儿!甚至于普通商业机构,也是只要事后购买,也过往不究!
一个落后必将被淘汰的行业一直想不明白为什么他们不转型 不求条生路还在那里理直气壮的朽木烂到根,原来是还有这么一群愚昧的人在捧臭脚!
唱片公司的经验为什么不借鉴?!国外软件行业的经验为什么不借鉴?!当初谷歌提出付费购买版权的时候为什么把人家打发走了?!一帮满清遗老!必将迂腐地死在自己的已经摇摇欲坠的老楼里!
另外提醒你一下的是 你自己也知道P是需要消耗资源的 所以万请你以后不要再放这样又臭又响的P了,这样和这个衰败的行业所粉饰的清雅不符,外加不能算是消耗资源而是浪费资源。
谢谢
2,书商也是商人,这是他们正当的利益诉求。
3,即使对方是个婊子,也可以说你不要脸,只要这是事实。
4,任何一种东西都是消耗资源的,你以为你放的屁是凭空产生的吗,那也是你消耗了自然资源后转化的。
5,互联网侵权只是其中一类,还有各种侵权和盗版的东西,所以别一扯就扯互联网,它只是个载体而已。
6,还有一些傻逼问题,比如“二代战神”的,因为太弱智,我就不说了。
1.以尽可能低的成本令尽可能多的人分享知识,是人类文明的一个基本伦理,互联网较纸媒体有了根本的改进,是人类社会的重大进步;而书商为了自己的盈利,而螳臂当车地反对,称之为“反动文人”毫不过分。对其当批判、当斗争、当打倒!
2.中国的市场环境决定了“书商”注定是一个夭折的群体:受行政管制、民众收入的影响,在1995年前,书本就不是“商品”,民众也没有多余的钱购买;之后,管制逐渐宽松,买书(特别是畅销书如小说、通俗财经读物、励志书)民众的收入是多了起来,可是复印的成本极大地降低了,之后互联网也也兴起了——类似于欧美国家1960-1980年代的“书商”市场生态环境(完善的版权保护+有购买力的读者群+盗版、复制的高成本)在中国是没有机会存在的。
3.“路:现在十三亿中国人中间,至少有7亿,55%的人是贼,是盗版的罪犯。”——恐怕剩下的45%文盲+流氓,才是“路”这样反动文人的同盟者。
4.“出版商”的产业链条上,是充满原罪的:
你的作者用于写作的电脑有没有盗版的软件?
你的作者用于激发创作灵感所听的MP3歌曲是正版的吗?
你的书排印过程中,所用的PS、ID软件都是正版的吗?
5.“由于盗版的频繁,不会有作者写书”,纯属反动文人的鬼话:只说一个事实,在互联网兴起的十多年间,出于爱好而写作,将作品贴到网上的业余作者是多了还是少了?透过博客等网络免费媒体,发表自己作品的专业作者,是多了还是少了?
这句话没错,但是0.000001不等于0.对于读者来说,要得到就必须要付出。对于作者来说,会付出是因为有回报。哪怕回报很小很小。即便每个人的每一次阅读只需要付出1分钱,优秀的作品也会带来不菲的回报。但是如果每一次阅读都是免费。那么优秀的作品和文字垃圾的回报一样为零,整个写作生态就没有了优胜劣汰的机制,不但不会成长,而且还会慢慢烂掉,最后死亡。
一群强盗冲进了一个市场,把买东西的人打跑了所以卖东西的人也可以参与抢劫。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做烂市”
“你的作者用于写作的电脑有没有盗版的软件?”
真好笑。你首先承认使用盗版有罪,然后指责假象中作者和你一样使用盗版所以有原罪,然后说一个有罪的人没有权利指出你的既成事实的使用盗版有罪?有这样自慰的?
放到博客上去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是不是图书馆需要按照借阅次数向出版商付费?!
最无耻的事情是 这些出版商自己原始积累是怎么来的 那些名著他们向版权人的后代付费了吗? 那些译本他们想外国作者付费了吗?! 这些东西他们洗得干净吗?
他写的那些字向毕生付费了吗? 没有知识的共享 路这个贝戋货也就是个文盲!
当今这些传统出版业的获利方式本身就是落后的野蛮的肮脏的!但是他们中间向路这样无耻的却是极其少有的!
最后补充一句 个人也极度仇视百度 一直翻墙用谷歌
2.中国的市场环境决定了“书商”注定是一个夭折的群体:受行政管制、民众收入的影响,在1995年前,书本就不是“商品”,民众也没有多余的钱购买;之后,管制逐渐宽松,买书(特别是畅销书如小说、通俗财经读物、励志书)民众的收入是多了起来,可是复印的成本极大地降低了,之后互联网也也兴起了——类似于欧美国家1960-1980年代的“书商”市场生态环境(完善的版权保护+有购买力的读者群+盗版、复制的高成本)在中国是没有机会存在的。
3.“路:现在十三亿中国人中间,至少有7亿,55%的人是贼,是盗版的罪犯。”——恐怕剩下的45%文盲+流氓,才是“路”这样反动文人的同盟者。
4.“出版商”的产业链条上,是充满原罪的:
你的作者用于写作的电脑有没有盗版的软件?
你的作者用于激发创作灵感所听的MP3歌曲是正版的吗?
你的书排印过程中,所用的PS、ID软件都是正版的吗?
5.“由于盗版的频繁,不会有作者写书”,纯属反动文人的鬼话:只说一个事实,在互联网兴起的十多年间,出于爱好而写作,将作品贴到网上的业余作者是多了还是少了?透过博客等网络免费媒体,发表自己作品的专业作者,是多了还是少了?
路某的逻辑存在很大问题,他认为版权就必须严格保护,并按他的思维方式保护。
这个本身存在问题,互联网可能给韩寒们带来损害,但实际上正是互联网成就了韩寒们。试想一下,如果不是互联网时代,靠印刷之后的口口宣传,或者原始营销手段,估计韩寒们得不到多大的关注度,也不可能像现在红遍大江南北。
正是韩寒他们从网络写手开始,先免费推广自己的作品,逐步有了名气,更带来了图书的销售量。那么断了盗版就能提升他的销售量吗?不见得,互联网阅读习惯并不带来实体图书阅读习惯的转变,也就是说你不让我网上看了,我也不会去买你的书。带来的结果是韩寒他们受到关注度进一步降低,而不是提升,尤其是后续再推新书之时。
当然网络盗版是必须打击的,比如把人家的书整本整本地复印之后传上去;把人家刚出的音乐整个专辑传上去。借用合理的收费方式或者出版商与网站双赢的推广模式(比如电子图书植入广告、在线阅读点数消费、下载收费分成)都可以带来好的收益和结果。但如果过度化打击这个,比如路某把分享也当作打击对象,带来结果是别人受损,自己未必得利。
如果把李彦宏关起来,能带来好结果吗?我估计不能。
1,没有李彦宏的服务,其他方式照样能传播,比如BT、IME互传;
2,许多人认为好书还是会去书店买的,比如我每月回去书店买两本看看,而且往往是在网上先看了一章、两章内容之后觉得网上读太累,转头去书店买书。相反,如果封闭了这个渠道,缺乏了这个宣传渠道,我显然不会去买这些书。更重要的是,像韩寒这种书我基本不会去关注,只有在了解一些内容才可能让我去关注,才可能动心去买,你现在断了“关注”的渠道,我还买吗?
3,严打之后是萧条。没有互联网相互共享模式(共享是路某厌恶的),就有了更大的宣传方式,韩寒他们的知名度显然得益于互联网。另外互联网还带来了写手模式,没有写手们自愿奉献,就没有关注度,更不可能低成本成就他们。按路某说法严打之后,受损的是韩寒他们,而不是别人。
打击盗版是必须的,但不要想当然去玩命打击,把“共享”,部分章节摘录都当作盗版来打,最后把自己推广之路也给断了,就很可悲。
这个本身存在问题,互联网可能给韩寒们带来损害,但实际上正是互联网成就了韩寒们。试想一下,如果不是互联网时代,靠印刷之后的口口宣传,或者原始营销手段,估计韩寒们得不到多大的关注度,也不可能像现在红遍大江南北。
正是韩寒他们从网络写手开始,先免费推广自己的作品,逐步有了名气,更带来了图书的销售量。那么断了盗版就能提升他的销售量吗?不见得,互联网阅读习惯并不带来实体图书阅读习惯的转变,也就是说你不让我网上看了,我也不会去买你的书。带来的结果是韩寒他们受到关注度进一步降低,而不是提升,尤其是后续再推新书之时。
当然网络盗版是必须打击的,比如把人家的书整本整本地复印之后传上去;把人家刚出的音乐整个专辑传上去。借用合理的收费方式或者出版商与网站双赢的推广模式(比如电子图书植入广告、在线阅读点数消费、下载收费分成)都可以带来好的收益和结果。但如果过度化打击这个,比如路某把分享也当作打击对象,带来结果是别人受损,自己未必得利。
如果把李彦宏关起来,能带来好结果吗?我估计不能。
1,没有李彦宏的服务,其他方式照样能传播,比如BT、IME互传;
2,许多人认为好书还是会去书店买的,比如我每月回去书店买两本看看,而且往往是在网上先看了一章、两章内容之后觉得网上读太累,转头去书店买书。相反,如果封闭了这个渠道,缺乏了这个宣传渠道,我显然不会去买这些书。更重要的是,像韩寒这种书我基本不会去关注,只有在了解一些内容才可能让我去关注,才可能动心去买,你现在断了“关注”的渠道,我还买吗?
3,严打之后是萧条。没有互联网相互共享模式(共享是路某厌恶的),就有了更大的宣传方式,韩寒他们的知名度显然得益于互联网。另外互联网还带来了写手模式,没有写手们自愿奉献,就没有关注度,更不可能低成本成就他们。按路某说法严打之后,受损的是韩寒他们,而不是别人。
打击盗版是必须的,但不要想当然去玩命打击,把“共享”,部分章节摘录都当作盗版来打,最后把自己推广之路也给断了,就很可悲。
路就是个开历史倒车的 传统出版商的大规模倒闭是历史的必然 且不说版权问题 就是印刷需要的油墨纸张哪个不是破坏这个地球的?!
放到博客上去就是侵犯版权 那么是不是图书馆需要按照借阅次数向出版商付费?!
最无耻的事情是 这些出版商自己原始积累是怎么来的 那些名著他们向版权人的后代付费了吗? 那些译本他们想外国作者付费了吗?! 这些东西他们洗得干净吗?
他写的那些字向毕生付费了吗? 没有知识的共享 路这个贝戋货也就是个文盲!
当今这些传统出版业的获利方式本身就是落后的野蛮的肮脏的!但是他们中间向路这样无耻的却是极其少有的!
最后补充一句 个人也极度仇视百度 一直翻墙用谷歌
1 图书馆是向出版商买书,然后出借的。图书馆部分是收费的,部分是国家掏的钱,国家钱是纳税人的,至少图书馆是付钱的,借阅者也是直接或者间接付钱。 2 关于书的版权,我记得50年,出版者离世子女也同样享有版权50年。 书的版权跟专利一样同样是有期限的。 关于名著,那早过期了,各个出版社出版无需交版费,但是各种生产设备、销售,税收等等还是照样需要的,您觉得出版商出版名著侵犯您权力您也可以自己注册个公司自己印去。 3 老外的书也是有著作权的,在一定时间内都是要交版权费的。 大的出版社都是交的,除了那些偷偷印盗版的。 4 你干什么事情不是在污染环境? 吃喝拉撒,那个没污染呢? 您穿的衣服污染您可以查下资料,难道您裸奔不是? 5 谷歌是尊重版权的,您是不尊重版权的。 最后补充是废话,上谷歌不用翻墙。
6 没版权全免费,作家怎么活?
历史长河上没有几个作家是靠版权过活的,版权的保护是为了激励作家的创作而不是养活一个落后的出版行业。至于作家的问题,您看电视剧付费了吗?电视剧的演员,导演,编剧都饿死了?这个世界有很多先进的商业模式来为作家提供更丰厚的回报,而不是让腐朽的出版业继续剥削!
至于我不尊重版权,不好意思,我就是靠软件行业过活的。请你不要这么凶狠的抽自己的脸,说话前请先考证一下。捎带提下谷歌,当初就是这帮无耻的出版商拒绝了谷歌的尊重。
另外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是不污染环境的,这些需求都是大自然赋予的,如果你是属于我们未曾见过的硅基生物之流,那么请你不要把你自己的对大自然的损害放到别人身上。
至于图书馆的问题,鉴于你智力水平的问题,我决定放低难度向你解释一下,出版商认为传播就要向他们再次付费,那么图书馆必然属于传播,但是为什么图书馆不需要按次向出版商付费,当然欢迎你证明图书馆不属于传播。如果如此解释你还是不能理解,那么真的很抱歉,我只能说,以你的智商我真的很难向你解释了。
另外请你好好学习一下那些名著的作者所在国的版权保护法案,在下不才,读不懂太多的原版法律,只知道,很多尚且在世的作者已经把官司打到家门口来了!在此给这些自己屁股就不干净的出版商们还你留点儿面子,只举一例《百年孤独》!
靠软件行业过活的很多都不尊重版权。而谷歌那件事,虽然我很赞成谷歌的图书馆计划,但也应尊重出版商、作家的选择,估计是那些作家被一些××协会误导了。而且在中国盗版横行的网络世界里,谷歌那个计划应该没什么影响,因为没几个人会去谷歌图书馆看部分内容,都直接百度后下载全本看了。
人类基本生存需求不污染环境?那可能要看“污染”这个词怎么解释了,反正洗涤、农药、化肥、石化产品等都对环境有很大影响。
关于图书馆问题,你没有理解别人的意思,智力水平就不说了。出版商路并不“认为传播就要向他们再次付费”,而是有赢利问题,你可以再看看文章。图书馆基本都是非盈利的,所以没听说作家、出版商会找图书馆维权。
外国作者要打官司维护自己的版权、中国出版商侵犯了外国作家的版权,并不妨碍出版商向侵犯自己版权者维权。罪犯也有自己的权利,何况这些出版商最多算是民事诉讼的被告。这个逻辑很清楚,搞软件的不应该搞混啊